【每日一文】习近平同志提出的“中国梦”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最新执政目标,也是中国人民的百年期盼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,是助推实现“中国梦”的强大正能量。
国家价值目标是“中国梦”的正确引领
目标决定路径,国家价值目标引导着国家的走向和未来。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,从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等方面确立的国家价值目标,它昭示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价值方向。富强,就是人民过上共同富裕的美好新生活,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,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强大民族之林。民主,就是人民当家作主,广泛而又实质性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,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主人。文明,主要指精神文明,就是公民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,国家具有较高的文明水准和文化软实力、逐步成为文化强国,社会具有自尊自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和风尚。和谐,就是人与人相互尊重、友好相处,人与社会协调同步、相互促进,人与自然共生共处、相得益彰。这些价值目标,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,体现了“中国梦”的基本内涵,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,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、不懈奋斗的百年梦想。
确立和倡导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,就是要求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,一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深化改革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,不断增强国家综合实力,不断实现人民最大幸福,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。二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体制改革,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,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质量和水平。三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,不断改善社会风气和有效构建社会秩序,不断提升国家文明程度。四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不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,不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,不断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这些为了实现国家价值目标的要求,与“中国梦”的基本要求同质同向、高度契合,必将凝聚起强大的国家正能量,引领“中国梦”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。
社会价值取向是“中国梦”的重要保障
正确的价值取向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石,社会价值取向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状态。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昭示着我国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。自由,就是摆脱限制和奴役,由人自己选择、决定自己的命运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的自由,是高度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自由,是一种“实质的自由”,是大多数人的自由,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自由。平等,就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,关涉人的尊严和幸福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的平等,主要指公民在谋求自由全面发展过程中应有的机会平等、权利平等、结果平等,其核心和要害是社会要真正把每个人在每个方面的平等落到实处。公正,就是公平正义,是文明社会在根本政治制度方面的重要内容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的公正,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生要求,是按照客观的真理和标准对待每一个人、处理每一件事,是涉及每一个公民的普遍公正,必须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、各个环节。法治,就是依法治理国家、管理社会,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的法治,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,努力实现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,全社会普遍做到学法、尊法、守法、用法,用法律规范一切言行。这些价值取向,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,体现了“中国梦”的价值理念,代表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社会的向往,是中华民族长期探索的理想社会状态。
确立和倡导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,就是要求我们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,一是要积极营造生动活泼、心情舒畅的自由氛围,创造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条件,确保公民充分享受自由权利,鼓励公民自由奋斗、成长进步。二是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,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平等机制和价值引导体系,充分保证每个公民的“底线”平等,使人人享有追求幸福的机会、人生出彩的机会、梦想成真的机会。三是要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,尽快建立以权利公正、机会公正、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正保障制度,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、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实惠,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。四是要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,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,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依靠完备的法律制度管理社会事务,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让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公民。这些追求正确社会价值取向的要求,必将凝聚起强大的社会正能量,从而保障“中国梦”的顺利实现。
公民价值准则是“中国梦”的根本动力
个体价值观是个人德行的内在前提条件,公民价值准则决定着公民的素质和行为。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,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,从培育优秀民族品格的角度确立的基本行为准则,它昭示着我国公民意气风发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。爱国,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,是公民应有的对社会主义祖国的真挚情感。爱国的基本规范是忠诚于党、热爱祖国、维护统一、报效国家。敬业,是公民最基本的职业道德,是一种勤勉做事的工作伦理。敬业的基本规范是崇尚劳动、恪尽职守、创新实干、甘于奉献。诚信,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前提,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和素质。诚信的基本规范是诚实守信、诚实做人、诚实创业、诚实干事。友善,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,是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起码要求。友善的基本规范是礼貌待人、坦诚交人、平易近人、乐于助人。这些价值准则,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定要求,体现了“中国梦”的力量源泉,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精神气概,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根本命脉。
确立和倡导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,就是要求我们在建设文化强国的过程中,一是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,发扬和光大中国革命道德精神,高扬爱国主义旗帜,坚持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,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前进。二是要大力激发公民干事创业的激情,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,主动担当、尽职尽责、爱岗奉献、勤奋工作,把个人梦想融入到实现“中国梦”的远大理想之中,书写精彩的人生华章。三是要加强公民个人的诚信品质修炼,使其内化为优秀品质、外化为自觉行动,坚决防止和杜绝任何失信行为,积极养成讲老实话、办老实事、做老实人的高尚人生境界。四是要培育公民的友爱和善精神,从内心深处产生对他人、对社会、对自然的无限爱意,在社会交往中时刻注意做到平等待人、友好相处、团结互助、共同进步。
人民群众是实现“中国梦”的主体力量,培育公民价值准则就是为“中国梦”注入强大精神动力。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真正践行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的公民个体核心价值观,就一定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,不断解放和激发全社会的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,最终凝聚起气势磅礴的中国力量和中国精神,有力推动“中国梦”的圆满成功,胜利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。
(来源:青海日报 作者:魏立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