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评论员:计科Q1241林龙)高薪养廉,是古今中外都在争论和探讨的话题。然而,纵观中国历史,可以得出如下结论:低薪基本不可养廉,而高薪也未必能够养廉。诚然,历史上也存在着包拯、海瑞这样的清官,然而,官员的廉洁,往往取决于其个人的道德观与价值观。如果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建设,仅靠道德层面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,而是需要法律和制度层面的约束。那么,为何高薪都不能养廉?腐败的根源究竟在何处?怎样才能使官员达到克己奉公的境界?
北宋实行官员高薪制,目的在于养廉。正如宋太宗所说:“廪禄之制,宜从优异,庶几丰泰,责之廉隅。”(《宋史·职官志十一》)因此,北宋从宋太祖至徽宗,都曾为实现养廉的目的而不断给百官涨工资。然而,封建王朝统治者没有想到的是,高薪也没有达到养廉的目的,一些官员一手拿着皇帝发放的高薪,另一只手仍然在狂敛钱财,中饱私囊。因此,在国家经济允许情况下,适当增加官吏俸禄,保障并提高其生活水平,是必要的,但如果把它作为防贪养廉的手段,认为“禄厚则人知自重”,“高俸以养廉”,便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。事实证明,宋代的高俸制并没有“养”出官吏们的廉。
肯尼亚在制度高薪养廉的政策同时,却缺乏很多配套措施。比如媒体的监督很乏力。2013年,内罗毕西门购物中心发生过一起轰动全球的袭击事件,因为有媒体报道肯尼亚士兵在事件中趁火打劫的事情,肯尼亚警方甚至向记者发出“逮捕警告”。
事实上,清廉指数较高国家和地区都有下面的共同特点:
一是司法比较独立,不受行政的干预,这就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地开展工作,从而能够真正对行政起到监督的作用。
二是合理的公务员规模。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务员效率都很高。在机构臃肿、冗员繁多的国家是无法实行高薪养廉的,否则将耗尽财政资金而养无用之人。
所以说,合理的薪酬,公开透明的信息,有效的权力约束制度,独立的强有力的反腐机构,有效的新闻监督,开放的民众监督,合理的公务员规模,这些是廉政建设这个木桶的几块木板。有一块短板,这个木桶就存不住多少水。
因此,高薪无法独立地承担起养廉的责任,或者说只有在其他前提都具备的条件下,高薪才能很好地发挥养廉的作用。如果没有其他条件的约束和配合,高薪对养廉而言只能起到部分作用,甚至很多时候会是肉包子打狗,有去无回,不但不能养廉,反而还会助长官员的奢靡之风。
当下中国正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,并最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而公务员队伍可以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,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,因而在反腐败的同时,既要让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报酬水平更加合理,更要多措并举,让合理的薪俸水平有效发挥激励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