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校:关于举办2015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

发布者:信息工程发布时间:2015-05-06浏览次数:773

    根据工作安排,学校党校定于20155月举办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学员条件

    1、发展对象(学生):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(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”的时间为准),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拟于近期发展的。

    2、预备党员(学生):将于2015年上半年预备期满拟转正的。

    3、拟于2015年转正的教职工预备党员,拟于2015年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。

    二、培训时间

    初步安排在5月份进行集中培训,总学时为24学时。

    三、培训要求

    1、学习方式采取集中授课、讨论及实践等活动相结合的形式;培训成绩以考勤情况、完成作业情况作为考核指标,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    2、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,培训实行现场签到,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,无故缺课一次或病事假缺课累计两次者,取消结业资格。

    3、各单位请将应参加培训学员按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分别汇总后于54日前报组织部(同时报送电子档,发送邮件至:32396268@qq.com)。

    4、学生学员填写相应培训登记表,盖章后统一于培训时交所在党校班级指导员。教职工学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学校党校(组织部)。

    5、培训后学员应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,于524日前交指导员。心得体会文章需结合培训内容及学员自身实际撰写,严禁网络照搬,一经查实将取消结业资格。

    四、有关说明

    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2014)规定,发展对象应接受短期集中培训,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(或不少于24学时)。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》等文件。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《入党教材》,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。未经培训的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不能发展入党。


附件:1、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

2、预备党员培训学员名册

3、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(学生)

4、预备党员培训登记表(学生)

5、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(教工)

6、预备党员培训登记表(教工)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