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评论员:网络Q1241倪进宇)高薪养廉,是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关心的一个课题。有的国家已经在实行当中,有的国家还在探讨质疑。近两年,这个问题在中国也是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大争议,有的认为高薪可以养廉,有的则认为不行。那高薪养廉在中国可行吗?答案是否定的,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。
从人性的角度来看,原本公正廉洁就是每一个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,根本就不需要高薪或其他的什么东西去“养”。 在国家公务人员实行选任或考任制度的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下,任何一个真正推行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国家,无论是选任或考任官员,都是自觉自愿地进入公务员队伍,自觉自愿地为国家服务,没有人敢提所谓的“高薪养廉”,也不应该提,因为这不符合“人民公仆”的身份,没有仆人说自己研究给自己加薪的,这违背了公务员在走上职业岗位的初衷。其次,廉洁是一种道德修养,而高薪是一种经济手段,用经济手段去构建道德标准显然是无本之木,无源之水,是没有道理的。高薪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,或许真的可以很好的改善他的生活,让他在面对诱惑的时候能不屑一顾,但是一个公务员,要的是为人民大众谋福利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一个心怀不轨的公务员,高薪可以让他不贪污,但可以让他把心思放到人民上来,真的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?显然是不行的,这只会扭曲他的价值观,让他的动机和行为偏离正常的方向。况且,社会上的贪污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,贪钱只是其中之一,还有贪色、贪荣誉,权利等,还有为亲人朋友谋取非法利益的,靠高薪根本解决不了这些纷乱复杂的问题。
从我国社会现状来看,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与快速发展的时期,虽然我国每年GDP在世界上名列前茅,但人均生活水平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。“高薪”,应该是多高,这个是无法来界定的。首先人的贪念是没有止境的,一般的“高薪”无法满足其私欲;其次以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和公务员数量来看,每年花一大笔钱来“养廉”,开销太大,根本无法承受。整治贪污腐败,还是需要一套完善的、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管理。世界上“高薪养廉”成功的国家和地区也不少,像新加坡和中国香港。但新加坡养廉最主要靠的还是体制,包括良好的法律体制、透明的财政体制等。自廉政公署成立以来,香港地区的反贪事业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。香港基本法第57条规定:“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,独立工作,对行政长官负责。”,廉政专员由港督直接任命,对其负责,这种“一人之下,万人之上”的反腐败模式延续至今。强有力的机构与制度使得香港在亚太16个地区中廉洁程度达到第二位。我国这些年来也一直在不停的探索与改进相关制度,但毕竟还不是很完善,对于权利的约束还不够强。众所周知,权利具有扩张性和腐败性,有权人使用权利,直到达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,权利失去了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,而高薪只会使权利的扩张性和腐败性变得更强。以我国现在的经济实力和管理制度,要实施“高薪养廉”根本就是不可能的。
根据辩证唯物法,外因都需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,“高薪”就是外因,内因则是公务员自身。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必须从公务员入手,要提升公务员自身的思想素质,从思想根源扼杀贪污腐败的念头,充分发挥廉洁自律的主观能动性。除此之外,还需努力学习党的思想,认识自己作为人民公仆的身份,坚守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,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显现治本的效果。
显然,高薪无法实现养廉。当金钱和权利淹没了人的意志和灵魂的时候,我们不能因人性的弱点而自宽自容。强化教育,加强法制,优化体制,用理智去散播廉洁的种子,才能收获繁荣稳定的未来。